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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沂市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
释义
    双方当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法律、法规咨询;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须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办理离婚在哪个部门
    办理离婚的部门是男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带好资料去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若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总之,办理离婚需要按照相关程序,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不能协议离婚的,需要满足起诉离婚条件的,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二、离婚流程
    离婚流程如下: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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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