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读手机三包法五大要点 |
释义 | 第一要点: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手机出了问题,先应该去找经销商。如果是正规的产品,经销商会给你指定厂商的售后部门进行免费维修。如果厂商不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用户可以持有效票据找到销售商进行处理。 第二要点: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也就说,用户一定要让销售商开具正规的商业零售发票才拥有合法的权益。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三要点: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也就说,保修期内两次维修,可以要求更换新机。 第四要点: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五要点: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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