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医疗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无法证实必要性的检查或者检验报告。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了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虚报或故意误报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以外的其他款项。保险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无法证实必要性的检查或者检验报告。” 2.《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无法证实必要性的检查或者检验报告。” 3.《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险情变化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