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本”也就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丢了后,应该如下操作: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填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写清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缴纳查档册费后,由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验。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1个月后,房屋管理部门发布房屋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属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到不动产事务中心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