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能成为保证人 |
释义 | 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二、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丹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事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四、阶法人的分支机构职业部门不能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服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他人为其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六、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都负有担保全部债务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哪些人不能为保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以下人员不能为保证人: (一)与本案有牵连的人; (二)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人;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 (五)没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成为贷款担保人需要哪些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