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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可以成为保证人
释义
    保证人是具有清偿能力的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但是下列的人不能成为保证人:一、债务人通常不得作为保证人。如果债务人同时为保证人,意味着责任财产未增加,仍然只是债务人以自己的一般财产作一般担保,保证的目的会落空。二、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得作为保证人。四、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不宜充任保证人。法律依据:1、根据《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2、《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 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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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