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进出口贸易流程主要是:1、买卖双方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2、备货与报验,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3、催证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4、审证,对国外来证,按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如发现有总是侧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5、进行实际交易,运输装船接货。 法律客观: 《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