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滞纳金是行政机关对不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且超期不履行的情况,可以按日加收。房产税拖延缴纳也会产生滞纳金,按滞纳税款的金额、滞纳天数和万分之五计算。纳税人应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的将被要求缴纳滞纳金,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拒不纳税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滞纳金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特征是: (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而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二、房产税拖延有滞纳金吗 房产税拖延有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滞纳金=欠税本金*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四、怎样交纳房产税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产税认定后,如果涉税信息发生变化,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变更业务。 税务机关按规定对逾期不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的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结语 滞纳金是行政机关对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它可以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且可以反复加收。房产税拖延也会产生滞纳金,按照规定,滞纳金为欠税本金乘以滞纳天数再乘以万分之五。纳税人应及时缴纳房产税,否则将面临滞纳金的加收。如有涉税信息变更,需到相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手续。对于拒不纳税的情况,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滞纳金措施既能保护国家利益,又能促使义务人尽快履行义务,是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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