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看病都可以全部报销吗 |
释义 | 不可以,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在职的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退休的同上95%-97%。在职公务员住院有补贴,按天算,比大部分人工资都高,退休公务员有无补贴,国企也有,如电力退休工人住院有补贴。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二、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不存在自负部分,也就是说自理和自费。自理原来是自己垫付回单位报销,目前的操作是医院直接挂帐操作,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结算,自费部分仍然由自己承担 三、公务员看病报销 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 90%,个人负担10%;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小于等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小于等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大于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 4、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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