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条用期三个月,要求在借条上写明借款使用期限为三个月。借条还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也要写明。此外,还应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分析 借条使用期限为三个月,应在借条上明确写明。借条应包含以下内容: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借款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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