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保证合同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融资 企业动产质押融资指企业将动产放在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以进行贷款融资的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售后回租与抵押借款的名与实 在售后回租交易中,由于出卖人与承租人、买受人与出租人均归于一体,且实践中存在大量的租赁物抵押情形以及售后回租以融资为最终目的,因此在表现形式上与抵押借款类似。但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著的,从合同性质来看,售后回租体现的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通常还有抵押担保合同关系。抵押借款体现的则是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关系;从标的物的权属来看,售后回租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属性,通过先卖出后回租的方式将所有权转移至出租人。 而在抵押借款中,只有融资目的,出借人享有的是抵押物的担保物权;从租金的构成与利息计算方式来看,售后回租的租金计算包括标的物价款、融资利息、税费及手续费、经营利润等,一般而言高于一般的贷款利息。而借贷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借款合同利息保护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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