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30年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
释义 | 结婚三十年没结婚证的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离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构成同居关系的双方要求离婚的: (1)先去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的效力一般追溯到两人同居生活时。 (2)双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直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的 结婚证遗失之后要求离婚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1)离婚前双方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然后再离婚。 (2)因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备案,到领取遗失的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查结婚档案证明,就可以携带该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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