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态补偿金是因为生态补偿得到的收入。 生态补偿是指对个人或组织在森林营造培育、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区保护、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荒漠化治理等环境修复与还原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系统造成的符合人类需要的有利影响,由国家或其他受益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价值补偿的环境法律制度。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 1、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 2、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 3、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4、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