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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胎胎儿继承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胎儿的继承权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这时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就自始不享有继承权。
    一、遗产分割要保留胎儿份额吗
    遗产分割是要保留胎儿的份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故腹中胎儿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如腹中胎儿顺利出生,则可依法取得该继承遗产。
    二、胎儿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吗
    胎儿不能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因为胎儿一般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怀孕期间能使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出生的胎儿是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的。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就应当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须待到其出生之时,即可行使继承权等建议。但如“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则溯及于怀胎期间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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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