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一 |
释义 | 法律分析: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如下: (1)胎儿活体出生的,遗产归胎儿所有。 (2)胎儿活体出生后又死去的,遗产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的母亲)继承。 (3)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则由被继承人即胎儿的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一、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处理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1、折价,是指将遗产实物通过变卖等方式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按应继份额分配现款; 2、适当补偿,是指将遗产由最需要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 3、共有,是指对遗产中各继承人均坚持继承则不分割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各自应继份额对该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权。 处理遗产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1、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如果要接受或放弃遗产的,应该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3、夫妻之间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时需要分出其他人的财产,只能对被继承人个人财产部分进行分割; 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5、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的原则: 1、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物尽其用,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三、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多少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5、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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