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医惠保报销条件 |
释义 | 郑州医惠保报销条件具体如下: 1、合理自付医疗费用:主要是指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或意外诊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保额100万元,免赔额2万元,普通参保人的赔付比例为70%,对于既往症人群赔付比例为20%,特困低保人群赔付比例为75%,既往症赔付比例25%; 2、合理自费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或意外诊疗发生的住院费用中医保不予支付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费用,保额为50万元,免赔额2万元,普通参保人的赔付比例为50%,对于既往症人群赔付比例为20%,特困低保人群赔付比例为55%,既往症赔付比例25%; 3、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被保险人由指定医院的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主要保障30种药品,保额50万,其中罕见病限额20万元,赔付比例为70%,既往症不予赔付。 报销所需的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中国银行储蓄卡或者存折复印件; 2、发票医疗结算单据报销凭证联、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出院证明:意外伤害住院的报销时需要提供受伤当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据的受伤过程的证明。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可以带好相应的证件材料去当地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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