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师以下官兵患病牙周病及牙外伤等原因,导致牙齿及牙列缺失,牙体形太缺损等,在军队或地方医疗机构采用人工制作修复体,进行固定、可摘修复以实现功能重建和形态恢复的,可以在标准内报销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五十条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