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区别 |
释义 | 开除学籍与勒令退学有结果不同、学籍处理不同、性质不同的区别: 1、结果不同:开除学籍后就无法再从事学习,也无法更换学校入学。勒令退学,是学校强制性的将学生从本校驱逐,不准再在本校学习,退学的学生,亦可到其他学校学习,将学籍调出转移即可。 2、学籍处理不同: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开除学籍,就是不在保留学籍,等于剥夺了学生法律上学习的身份和资格,不再有学习的权利。而勒令退学是保留学籍的,可以有继续学习的权利。 3、性质不同:勒令退学不是处分,而是一种理处罚方式,是由学校提出建议,具体由本人申请退学的做法,其特点是由于不是处分,其内容不计入学籍档案。 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开除学籍是属于一种处分,因为学生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学校主动以处分形式取消学籍的做法,其特点是处分的记录要计入学籍档案。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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