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与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 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 3、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 4、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 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 一、股东权利包括什么 第一,股东身份权。股东对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的名字就会被写入股东名册,也就意味着对外宣告,“某某人成为某公司的股东了”。 第二,参与决策权。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公司大小事务,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第三,资产收益权(也叫分红权)。股东出钱出力成立公司、经营公司,股东就有权在公司盈利时参与分配公司的利润,公司解散时,如果公司还有剩下的钱可以分,还有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第四,知情权。只要拥有公司股权成为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五,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当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打算增加注册资本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出钱购买要转让的股权或新增发的股权。 除此之外,股东还有退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等权利。 二、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还有效吗 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是有效的,即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如果超过3年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该债权,也就是说法律上说的丧失胜诉权。因此,为了避免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债权人因超过诉讼时效三年而丧失胜诉权。建议债权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中断诉讼时效:1、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2、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4、找第三方证明曾经找债务人催讨债务。5、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6、让债务人同意履行。7、及时提起诉讼等。 三、债转股的法律规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出资 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因此,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的角度讲,国家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出资这种方式作为股东,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债权不能直接转化为股权,因为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合同形成的债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权利。债权人是合同之债的权利人,不是企业股份的持有人。在《公司法》中没有允许债权作为出资。债权既不能直接作为货币出资,也不能代替实物及其他形式出资。 但是,从债转股的制度本身来看,它实际上正是运用了债权和股权的根本区别。债权是一种契约性的权利,而股权是一种非契约性的权利,贷款本息作为债务,不仅债权人具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而且企业要将这些债务作为负债或财务费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列示,它的增加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并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股本作为企业的资本金,股权人没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只在企业盈利时有分红的权利,而且股本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列示,它的增加不但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而且增强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债转股正是利用了这种区别,将债权转成股权,减少企业贷款的本息支出,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最终达到使企业扭亏的目的。 2、有违公司法关于公司内部治理权的规定 公司法第4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学者普遍认为,这是有关公司权力分配的普通规则,原则上应该是强制性的,就是说,拥有股权即拥有相应的公司治理权,大股权大治理,小股权小治理,这是公司法的一般理念。 据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股权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持股或控股,并且可以通过选择管理者,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等方式参与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亦可作为股东在股东会上直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策划公司的经营战略,凡此种种均是其所拥有的股权的当然含义。然而,根据国家关于债转股工作的《意见》却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代表人(董事、监事)仅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这无疑是对股东权的扭曲,也是对公司内部治理权的异化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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