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立门户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自立门户所需要的条件,存在地方性差异,但是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等,即可申请自立门户。但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资料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单独立户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单独立户,申请人必须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政务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分立户手续。 1、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2、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二、家庭户分户需要哪些条件? 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5、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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