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都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的区别在于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性质,受让方需从事农业经营,流转是自愿的且收益归承包方所有;而以租代征是将农用地转为经营性用途,需经村民会议同意,使用权可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 法律分析 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的性质,也就是说之前是农用地,流转后依然是农用地。土地流转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经营,要有能力搞好农业生产、管理好农用地。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有权决定是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承包地,土地流转是完全自愿进行的。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这一点不能有任何的回旋余地,不可有任何的马虎。【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拓展延伸 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的利弊分析 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是土地管理中常见的两种方式,它们在利与弊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可以促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然而,土地流转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资源过度集中、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等。相比之下,以租代征是指政府向农民租用土地并支付租金,以实施城市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轻农民负担,但也可能导致农民土地流失和收入减少。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的利弊,采取适当的管理和政策措施,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利益最大化。 结语 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是土地管理中常见的两种方式。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性质,主体是承包方,是完全自愿进行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以租代征是政府向农民租用土地并支付租金,用于城市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和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但也存在资源过度集中和农民权益受损等问题。以租代征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轻农民负担,但可能导致土地流失和农民收入减少。应综合考虑利弊,采取合理管理和政策措施,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农民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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