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一般用于水电站、火力发电厂、变电站工作的制度。 法律依据: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三十七条 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