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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行医行政处罚规定
释义
    相关规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一、哪些情形下构成非法行医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通俗列举非法行医的十种情形
    1、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行医,就属于非法行医;
    2、是他本人开的诊所,就少不了还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他本人不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规定的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行医,也有问题,规定你看内科,你却给病人治外科,规定你在上海某家医院,你却跑到北京的医院;
    4、他如果是做CT、MRI、X线、B超、心电图的,必须也要有相应的医师执照和执业范围,否则不能单独出报告;
    5、他如果想在病房单独值班,必须要有上述证件,有很多的大医院仅有实习生和研究生值班,但没有执业证书,其实就是非法行医;
    6、他如果不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上班,仅凭执业助理医师执照是不能单独给病人看病的;
    7、诊所仅有一个护士,而没有医生,也属非法行医;
    8、特别关注一些走穴的所谓专家,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坐飞机跑到一座小城市给病人做手术,如果没有外出会诊证明,其实就是非法行医,而且往往一次手术就赚几千甚至上万块钱;
    9、分清你是做医学整形美容还是生活美容,如果做割成双眼皮手术就属医学美容,做手术的人必须要有医师执照;
    10、医疗广告上打出的很多专家,基本都属于非法行医,因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禁止拿专家做宣传,其宣传费用其实都是病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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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