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两个孩子能全给男方。 如果双方不能对孩子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