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适用与实践分析 |
释义 | 执行异议复议制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法律适用与实践的关键问题分析 法律适用与实践的关键问题分析是指对法律在实践中的适用性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评估。在实践中,法律适用常常涉及到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的具体情境以及相关法律原则的运用等方面。关键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的普遍适用性、适用的灵活性与确定性之间的平衡、法律适用的公平性与正义性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关键问题的分析,可以帮助法律从理论到实践的有效衔接,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社会提供更稳定、公正的法律环境。 结语 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收到异议后十五日内审查,并根据理由是否成立作出相应裁定。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也会在十五日内审查,并根据理由是否成立作出相应裁定。如果当事人、案外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进行审判监督程序。法律适用与实践的关键问题分析是指对法律在实践中的适用性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评估,以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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