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延续审批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桂林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延续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 二、桂林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延续审批办理条件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三、桂林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延续审批办理材料 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对应的诊疗科目及资料 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四、桂林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延续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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