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业军官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
释义 | 1、退役士兵如果选择自主创业, 2、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可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3、符合条件的安置企业,可享受限额扣减税务优惠 4、若安置的是军队转业干部: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一、军人退役按排方式: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 二、军人退役按排原则: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 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 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八条_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_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_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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