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可以口头通知吗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以。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因此,债权转让口头通知也是可以的,债权转让自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债权转让生效。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拒绝债权转让通知书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证明履行通知义务的,债务人拒绝债权转让通知不影响转让效力。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占有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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