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与性侵害有关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刑法中与性侵害的有关的罪名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律师整理的法律依据如下: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根据《刑法》第二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另外,性侵害防范方式如下:(1)筑起思想防线,提高识别能力。女大学生特别应当消除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对一般异性的馈赠和邀请应婉言拒绝,以免因小失大。谨慎待人处事--对于不相识的异性,不要随便说出自己的真实情况 ,对自己特别热情的异性,不管是否相识都要倍加注意。(2)一旦发现某异性对自己不怀好意,甚至动手动脚或有越轨行为,一定要严厉拒绝、大胆反抗,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加以制止。(3)行为端正,态度明朗。如果自己行为端正,坏人便无机可乘。如果自己态度明朗,对方则会打消念头,不再有任何企图。若自己态度暖昧,模棱两可,对方就会增加幻想、继续幻想,继续纠缠。在拒绝对方的要求时,要讲明道理,耐心说服,一般不宜嘲笑挖苦。(4)中止恋爱关系后,若对方仍然是同学、同事,不能结怨成仇人,在节制不必要往来的同时仍可保持一般正常往来关系。参加社交活动与男性单独交往时,要理智地有节制地把握好自己,尤其应注意不能过量饮酒。(5)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对于那些失去理智、纠缠不清的无赖或违法犯罪分子,女大学生千万不要惧怕他们的要挟和讹诈,也不要怕他们打击报复。要大胆揭发其阴谋或罪行,及时向领导和老师报告,学会依靠组织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千万注意不能私了,私了的结果常会使犯罪分子得寸进尺,没完没了。(6)学点防身术,提高自我防范的有效性。一般女性的体力均弱于男性,防身时要把握时机,出奇制胜,狠准快地出击其要害部位,即使不能制服对方,也可制造逃离险境的机会。(7)人的身体各部位都可以用来进行自卫反击,头的前部和后部可用来顶撞,拳头、手指可进行攻击,肘朝背部猛击是最强有力的反抗,用膝盖对脸和腹股沟猛击相当有效果,用脚前掌飞快踢对方胫骨、膝盖和阴部常非常有效……同时,要注意设法在案犯身上留下印记或痕迹,以备追查、辨认案犯时做证据。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刑法中与性侵害有关的规定有哪些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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