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涉外合同是否必须公证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外合同不是必须公证,符合下列条件就有效: 1、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签订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4、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涉外经济合同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涉外经济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3、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以前作出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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