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本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给予2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法律依据: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