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孩上户口最晚时间是出生后一个月内。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捡到的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小孩上户口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 过了时间后小孩上户口需要带上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父或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等到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