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建矿井建设十二条法规 |
释义 | 律师分析: 矿井建设必须有可靠的煤炭资源条件,因而资源助探是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的首要工作。通过各种勘探手段,搞清矿区的范围、煤的储量、煤质、瓦斯等级、煤层赋存情况、结构、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并对煤田的开采价值做出评价经批准的普查地质报告可作为煤炭工业基木建设长远规划的编制依据:详查地质报告可作为矿区总体设计的依据:精查地质报告可作为煤印初步设计的依据。资源期探可分力我煤、晋查、详价、精查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应写出相应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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