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原鉴定机构或需要鉴定结论的机构出示介绍信,新鉴定机构根据需要组织会诊出具新鉴定意见书。其中发生的费用,由被鉴定人承担。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十九条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第一百条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