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残疾人的部门有。我国的此类机构多设置在民政部门,也有设置在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服务部门的。国家和社会对保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职责:(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