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一个月买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领取结婚证之后一个月购买房屋的,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有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一定能得到房子 房产的归属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必然的联系。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6.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二、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首先需要双方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房屋离婚的时候不用分割,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升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三、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对于婚前买房离婚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该婚前房产是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的,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房屋登记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分。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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