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证可以取消的,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到指定机构作残疾评定,符合规定审核通过,即可注销残疾证。 注销残疾证由本人或亲属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残联申请,符合条件审查合格后,将会收回《残疾证》并注销作废。 一、因本人死亡而注销:由亲属携带《残疾证》和医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书》到残联申请注销。 二、因本人康复而注销: 1、残疾人到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出具相关证明。 2、携带《残疾证》和评定结果证明到残联申请注销。残疾证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 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如何取消残疾证: 1、首先,要持有残疾证前往当地“乡镇残联”; 2、其次,在“乡镇残联”根据残疾人亲友的申请,填写《残疾人注销申请表》,并进行重新进行残疾鉴定,鉴定合格则继续下一步; 3、由残疾人亲友签字确认,然后村里或社区、乡镇的“残联”在《残疾人注销申请表》上签字并盖章; 4、“乡镇残联”将持注销申请表到当地政务中心指定窗口办理业务,直到上级部门盖章完毕: 5、最后由残疾人本人或者其亲属前往当地“残联”,领取已盖章的残疾人注销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