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居住证和居住证一样的。电子居住证依照居住证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申领、审核、发放及查验,改变了申领方式,减少了制证环节,功能与卡体居住证一致。电子居住证的功能与实体卡居住证一致。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综上所述,电子居住证和实体居住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居住证只有在指定展示途径下,动态实时调取生成时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展示的电子居住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