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安全法规定索证索票不全的处罚方式: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