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物证与书证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3)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定》对于该类书证的提交有不同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而《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