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 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地役权合同的双方当事 人按照我国土地制度,可以是土地所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 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等权利人。因此,要将上述权利人或 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写清楚。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签订地役权合同,应当标明供役地和需役地两块土地的方位、四 至以及面积,尤其对供役地的位置更应记录细致,并尽可能绘图表示。 (3)利用目的和方法设立地役权是为了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利用目的。 如 何使用供役地,比如设立了排水地役权后,是用挖排水渠的方法,还 是铺设排水管道的方法。 (4)利用期限即利用供役地的具体起止时间。地役权的期限是地役权存续的依 据,应有明确的约定。地役权人有权随时终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合同。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当事人的约定是决定地役权是有偿还是无偿的主要方式。地役权 合同通常是有偿的。如果是有偿的,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在合同中, 应当明确约定费用的数额以及支付的方式,是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 付清等。 (6)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通过合同约定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如双方 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以在特定需役地和供役地上设立具体内容的地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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