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等同。 1、复印件的法律效力不及原件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复印件的时效是阶段性或者一次性的,而原件的使用只有在有效期内则是持续有效的。 3、原件在证明身份信息上要优于复印件,例如身份证原件就可以直接在售票窗口购买火车票,而身份证复印件不可以,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才可以购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