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每月应还本金:20000÷36=555.56(元) 2、每月产生利息:20000×0.03=600(元) 3、每月应还:555.56+600=1155.56(元) 即:每月应还1155.56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