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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法第十三条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内容是: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这个条款内容实际上就是对于征地审批权限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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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