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商标或者品牌入股有限公司最高能够占多少股份 |
释义 | 《公司法》取消了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但要求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股东以包括专利权在内的无形资产出资公司,应评估作价,最高可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 法律分析 《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但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股东以包括专利权在内的无形资产出资公司,应当评估作价,评估作价金额最高可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 拓展延伸 商标或品牌入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上限如何确定? 商标或品牌入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上限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要考虑公司的法律结构和相关法规。通常情况下,公司法规定了外部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上限,以保护公司的稳定性和治理结构。其次,商标或品牌的价值对股权比例的影响也是重要因素。如果商标或品牌具有高度认可度和市场价值,通常可以争取更高的股权比例。此外,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竞争情况和潜在风险也需要综合考虑。最终,确定股权比例上限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商标或品牌价值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以确保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结语 根据《公司法》的修改,对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有所调整,但对货币出资比例有明确规定。对于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公司,应进行评估作价,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商标或品牌入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上限的确定需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法律结构、商标或品牌价值、公司经营状况等。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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