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区如下: 1、本质不同。承建单位是指承包建设某工程的机关、团体。而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基层单位; 2、职责不同。承建单元主要负责工程的建设工作。而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3、权力不同。承建单位基本没有什么权力,而建设单位有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建设单位施工准备的工作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 2、组织规划设计; 3、完成“三通一平”和大型临时暂设工程; 4、组织设备、材料订货; 5、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6、委托工程建设监理; 7、组织施下招标投标; 8、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