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 (一)提取条件: 根据现有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提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本人离休、退休的; 3、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XXX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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