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点一样吗 |
释义 |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经双方当事人要约承诺,即构成立,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有的合同,合同中附有合同生产的条件或期限,只有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才生效。所以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有区别的,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点可能是不一样的。 一、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二者关系如下: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a.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b.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c.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d.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e.f.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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