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提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中国在联合国的惟一合法政府,恢复了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是中国外交的重大胜利,有利于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运用武装力量,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参加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联演联训、打击恐怖主义等活动,履行国际安全义务,维护国家海外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