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 内容就是权利义务;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还有资格的限制,这在法学上被称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 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 (2)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3)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 (4)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 (5)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制约关系。 (6)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